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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學院學生利他獎

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利他獎補助要點訂定,表彰具互助、公益與利他關懷事蹟之在學學生,並由系所推薦、本院複評後頒獎。

3,000 元獎金 4/15 系所受理 5/15 系所送院 6 月 送校複評

✦ 辦法概要

📜 法源依據

本辦法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利他獎補助要點第二點規定訂定。

💰 經費來源

本院頒給本獎項所需經費,自本校「學生公費及獎勵金」項下支應。

🏛️ 系所複評

各系所得遴選符合資格之學生參加本院評審委員會複評;遴選方式由各系所規劃辦理,並提交推薦名單及相關資料予院。

◎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,自發布日施行。

📋 候選資格

基本資格

  • 具本院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。
  • 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,得經推薦或申請後成為候選人。

推薦/申請方式

  • 由本校專任教師、系所或學位學程主管、社團或學生自治團體向受薦人所屬系所推舉。
  • 或由學生自行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。
  • 經系所推薦後,得為利他獎之候選人。

發揮互助精神,友愛照護同學。

帶動良好風氣,足為青年典範。

熱心公益活動、協助推動社會革新。

其他利他關懷之重大事蹟。

🗓️ 作業時程

📅 年度作業:每年依下列期程辦理(實際日期以當年度公告為準)
1

向系所提出申請

推薦人或推薦單位於每年 4 月 15 日前,向受薦人所屬系所提出申請。

2

系所提交推薦資料

各系所於每年 5 月 15 日前,提交推薦名單及相關資料送院。

3

本院送校複評

本院於每年 6 月底前,提交名單送校。

👥 推薦名額

≤200

各系所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人數 200 名以內者,得推薦 1 名候選人。

+1

200 名者,每 200 名得增加推薦 1 名候選人。

經院評審委員會決議,得調整受獎人數或從缺。

社會奉獻特別獎
  • 經院評審委員會審議,得於每年 6 月底前,自受獎人中推舉 1 名參加本校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之評選。

⚖️ 評審與獎項

院評審委員會

  • 由本院副院長、獎學金委員會委員、工學院學生會代表及研究生代表組成,以副院長為召集人。
  • 每一學年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。

獎項內容

  • 獎狀乙紙。
  • 獎金每名新臺幣 3,000 元整
系所推薦
候選人
院評審委員會
複評
頒發獎狀
及獎金
推舉 1 名
社會奉獻特別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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